2021年云南补贴旅游可靠吗?
不要相信,这是假的,不可靠。
昆明市旅游监管支队近日发布公告,对相关网店非法冒充旅行社网站、编造云南省政府旅游补贴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旅游监管支队在近期网络电商旅游市场整治工作中发现,“云南国际旅游精品游”小程序店在产品宣传中盗用“昆明旅游质监网”部分文章截图并利用云南省政府补贴,以旅游名义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组织低价旅游活动。
昆明市2018年版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2018年5月4日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城市。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客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道路交通发展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车辆及其行驶管理的具体规定。社会发展。措施;加大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科技管理投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文明意识。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接受监督。
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管综合执法、安监、教育、农业、工商、国土资源、园林绿化、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等政府职能部门、环境保护负责相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绿色交通,保障公众出行安全、便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智能化交通管理,加强电子政务建设。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志愿服务。
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公众提供的视听资料等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后,可以依法对违法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如果能够认定驾驶人的身份,将依法对驾驶人进行行政处罚。如果举报属实,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
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聘任的道路交通安全协调员应当协助交通警察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交通参与者应当服从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协调员不得对违法行为人采取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员
第九条机动车逾期未领取检验标志或者达到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机动车新登记或者转让登记。机动车辆的所有者。
第十条本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登记或者转登记。
第十一条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带有动力装置的三轮、四轮汽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控制摩托车在城市区域行驶的数量。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逐步实行电子身份证、电子驾驶证管理,建立电子档案、电子签名。
电子证书、电子驾驶证与纸质证书、纸质驾驶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文件和电子签名与纸质文件、手写签名或者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所需材料,并对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实行累积积分制度。
禁止他人替补得分、替补得分、引入替补得分。
第十六条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和登记制度。进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车速、电机功率、电压、制动性能等应符合国家标准。
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
未注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
第十七条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着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第十八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等相关产品销售市场和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同时编制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并向公安机关征求交通管理方案。
第八十三条驾驶工程类运输车在1个记分周期内,有3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对车辆驾驶人处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十四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载人数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外,对机动车驾驶人处暂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使用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六条驾驶摩托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再次被查获的,收缴车辆,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再次被查获的,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收缴后销毁。
第八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未戒除的;
(二)持有本人两本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
第八十八条擅自占用、移动、撤除、污损、毁坏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或者其他交通设施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擅自设置、占用、撤销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停车泊位内设置停车障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九条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违法时,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或者车辆,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及时归还。
有转借、涂改、挪用、重领、冒领交通管***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九十条本条例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11年12月16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同时废止。
游客在旅游时,遇到收费不合理的情况,为什么游客不想投诉?
一、旅游一般都是行程安排好了,时间比较紧张。投诉没那么快解决问题,耽误时间,如果问题不是很大,损失不是很多,一般人都选择了忍气吞声。二、强龙难压地头蛇,游客势单力薄,只好发发牢骚,最后还是不了了之。
三、这些坏人正是看中了这一点,才有恃无恐,屡屡得手。
规范旅游次序,必须当地管理部门严格执法,严惩不贷,一经发现永远清除出旅游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