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墙上刻到此一游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游客在墙上刻字游览此地的行为被视为不文明行为。
当代社会“到此一游”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公民的道德品质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实施。根据措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一旦确认为信息,将保存一到两年,这将影响游客再次出行的能力。
严重时甚至可能影响出国旅游、银行信用等,这种做法因此被称为“旅游黑名单”。
墙上刻着游客们来这里的故事:
北京天坛公园成真门东侧的老坛墙上,不少游客随意涂鸦,甚至有少数游客连续三年在墙砖上刻上“到此一游”。近日,天坛公园向公安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一经查实,肇事者将依法严惩。
涉事游客将被纳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不文明旅游行为记录,公园也将其列入不文明游览“黑名单”,五年内禁止入园。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列举了几种不文明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行为包括扰乱飞机、车辆、船舶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扰乱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等。
法律基础:
《国家旅游局不文明旅游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中国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行为社会影响,被纳入《不文明旅游行为记录》。主要包括:条
(一)扰乱飞机、车辆、船舶或者其他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秩序的(二)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三)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的(四)损坏、破坏文化古迹的(五)参与赌博、色情、毒品等活动的;(六)不顾劝阻、警告,从事危害自己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的;(七)破坏生态环境的。(八)违反旅游景区管理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九)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监护人有重大过失导致被监护人出现不文明出行行为的,监护人将被列入“不文明出行行为记录”。
旅游黑名单制度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旅游局2015年颁布实施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对游客严重不文明行为应记入记录并建立档案。此类记录在社会上被称为“黑名单”。
国家旅游局公布并正式实施《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被旅游界称为“旅游黑名单”。
法律依据:《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市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负责、谁列入、谁处罚、谁列入按照“进来”的原则,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列入本辖区旅游市场黑名单:
(一)因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二)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妨碍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旅行社营业执照、导游证处罚的;
(四)旅游市场主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旅游市场主体负有主要责任的;
(五)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旅游者滞留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连续12个月内两次被列入旅游市场重点关注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经人民法院认定失信的,将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
不文明旅游黑名单有哪些惩罚
法律分析: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不文明旅游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应当保存在《北京市旅游局》中按照信息保存期限的要求。“行业信用信息网”、“信用北京”、首都文明网“诚信建设”专题页面“曝光站”等网站同时公布,并向国家旅游局报告。
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一)对“不文明旅游者”的联合惩戒措施包括:旅行社在备案期限内不得为不文明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办理团队出境旅游。
备案期满后,旅行社出具遵守文明旅游规定的保证后,即可受理参加出境旅游团队的报名。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时,可以限制其享受某些旅游优惠政策。在旅游高峰期间,各旅游经营单位可以限制购买景区门票、入住酒店、参加跟团旅游。
旅游主管部门在审核旅行社出境旅游团队名单时,应当严格执行备案期内不文明旅游者的审批程序。公安、航空、铁路、机场安检等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备案期间不文明游客采取一定的警示、约束措施。
法律依据:《国家旅游局不文明旅游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不文明旅游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5年,实行动态管理。
(一)旅游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触犯刑法的,信息保存期限为3年至5年;
(二)旅游不文明行为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法院判决追究责任的,信息保存期限为2年至4年;
(三)旅游不文明行为未受到法律法规处罚,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3年。
第十条《不文明旅游行为记录》形成后,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不文明旅游行为记录》信息。
在旅游景点随意乱涂乱画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属于妨碍社会管理、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行为。
根据《社会保障处罚法》: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雕刻、污损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风景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害文物安全的。
扩展信息
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下列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法院判决承担责任,或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纳入旅游部门《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一)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飞机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
(二)破坏公共卫生、公共设施的;
(三)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的;
(四)损坏、毁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的;
(五)参与赌博、淫秽色情活动等;
(六)其他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情形。
第六条“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游客不文明行为的具体情况,《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自核实之日起保存一至二年。
第七条省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者通过媒体报道、社会报道等渠道收集。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通报或通过媒体报道、社会报道等渠道收集。
第八条“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告知旅游者本人,并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报送《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第九条已记入《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旅游者认为记录错误的,可以向备案的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一般由当事人本人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答复异议申请人。旅游主管部门经审查认为异议有效的,应当予以纠正。
异议处理期间,“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不受影响。
第十条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提供错误信息,或者篡改、毁坏、非法使用《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